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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消融方法 /聖嚴法師
「我」的消融方法,可分成兩個部份:
一、以觀念思想消融自我
為何而有「我」的存在?「我」的事實又是什麼?由於有了我貪、我瞋、我癡、我慢、我疑、我見等心理活動,便產生了「我」及「我所」的執著。
我貪:是指貪欲。貪吃、貪睡、貪名、貪利等等的五欲,都是貪的現象。什麼是五欲呢?通常分有兩類:通俗的說,財、色、名、食、睡;正式的說,色、聲、香、味、觸,此為佛經中常用的觀點,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嚐味、身體所接觸到的一切感受,如冷、暖、滑、澀、輕、重等。
我瞋:貪不到、求不得、丟不掉、擺不脫便生瞋;或者已貪得卻又失掉了也會起瞋。凡是不如意、不稱心、不滿意的皆會引生瞋心。
我癡:不明因果,不識因緣。為求私心的滿足,希望不合理的事實成為事實,就是違背因果;如果不種善因而盼得善果,或種了惡因而欲拒絕惡果等,就是不明因果。本來可以努力盡人事的事而未盡心力未能成事,或者已經盡了心力成就了事業,便以為全出於自己的功勞,便是不懂得眾因緣所生的道理,就是昧於因緣。
我慢:可分為四種:驕慢,自覺了不起卻不一定有理由;過慢,自覺強過別人而起慢心;增上慢,在修行上得少為足,有了一點小小的經驗與成就,便自覺已獲無上的聖智、聖果;卑劣慢,也就是一般所說的「酸葡萄」心理,自己很差勁,沒有出息,卻見不得別人好,不但不讚歎,甚而鄙視別人的優點及成就。
我疑:不但懷疑自己,同時也懷疑別人。這是與信心相對的,凡自信心薄弱者,便會對自己的能力產生懷疑。人應該相信自己,才能除疑,否則就不會做成任何事了。另一方面,若懷疑別人則會樹立很多敵人,以致發生四面楚歌的情況。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不論於己於人,疑心即生暗鬼。當然,作為一個修學佛法的三寶弟子,對三寶師僧,切切不得懷疑,否則便是惹魔了。
我見:包括五個項目:身見,是對身體的執著;邊見,是執有永恆的常見及不信三世因果的斷見;邪見,顛倒善惡,錯亂因果,撥無因果的看法;見取見,以下劣的知見為好為上,執持不捨;戒禁取見,以不合因果不合佛法的思想行為,作為必須遵守的戒條。
以上六點,是由觀念上來分析構成「我」的因素。而「無我」,就是將上述六點漸漸除去,或頓時放下;沒有以上六類心理現象,也就沒有「我」了。
很多人希望能夠由開悟而得解脫,使得自己得以自在。但要開悟的是什麼呢?必須悟了「我」是虛妄的,除了「我的」之外,只有以上六種根本煩惱,並沒有真正不變的「我」在。我的五欲,我的貪、瞋、癡、慢、疑、見等,皆是心理現象,除去這些現象,就無處可尋「我」了。能夠了解這些,就可知道「無我」是什麼了。
過去禪宗寺院,接納新進禪者,進入禪堂之初,便會被執事者告以兩句話:「色身交予常住,性命付予龍天。」也就是唯有不管身命的死活,通身放下,全心放下,才能死心塌地地用功修道,亦即兵家用兵「置之死地而後生」的要訣。對常人而言,這個虛幻而又麻煩的「我」,不容易丟,捨不得丟,也害怕丟掉,所以也就不容易開悟了。
二、以方法技巧消融自我
僅僅在觀念上分析「自我」的結構雖有用處,卻沒有大用,必得身體力行,用方法來實踐,才能得力。目前在市面上關於介紹禪的書已很多,但都限於寫禪、說禪,甚至是以禪宗的公案語錄,當作文藝欣賞,讀了之後,在想法上也可能有點幫助,但其用處不大。
親自實踐,在佛法中稱為修行。一定要經過修行,才能實證。從方法的實踐而有身心的體驗,能以全生命的投入之後,一旦與無我的事實結合為一,便是證悟。
口述的「無我」,不是由生命體驗得到,而是從思考、知識來了解的,故不能稱為證悟,只能名之為了解。不過這一層次仍是重要的,其次第是由信而解,由信解而修,由信解修而親自體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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