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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光體」- 轉載嚴長壽

不管我們有多少成就,擁有多少鑽戒、汽車、保鑣、聚光燈,都只能算是「反光體」,必須靠外在的光源來證明自己。嚴長壽認為這個社會應該鼓勵更多的「發光體」,也就是能讓自己照亮別人的人-可以是一位獻身山地教育的小學老師,也可以是一位熱心公益的社會工作者,或者是一位數十年來默默收容棄嬰的外國傳教士。我認識一群廚師,他們每星期輪流到桃園少年看守所去教年輕人燒菜,把自己最珍貴的絕活貢獻給這群孩子,讓他們以後有謀生的技能。其中一位廚師的鄰居剛好是計程車司機,得知此事後,非常感動,主動答應每星期免費載他到桃園。各位想想看:這樣的心意不僅影響了許多接受幫助的少年,也影響了他身邊的人,讓愈來愈多的人願意投身這樣的服務,他們都是「發光體」。我們需要的,就是更多這樣的人,願意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付出、貢獻給這個社會。



一天黃昏,在澳洲的海灘,有位老先生拄著拐杖散步,遇到一位小女孩。他看到這位小女孩不斷撿起沙灘上的東西往海裡扔,不禁好奇地問道:「小妹妹,妳在打水漂嗎?」小女孩說:「不是,我看到沙灘上有好多海星,明天一早太陽出來,它們都會被晒死,我覺得那樣太可憐,所以把它們送回海裡去。」這位老人已經看盡人生百態,不禁莞爾。他說:「小妹妹妳別傻了,這條海岸有多長、海星有多少,憑妳一個人,怎麼可能救活所有的海星呢?」小女孩又默默撿起一隻海星,丟向海中,然後說:「老公公,我知道我不可能救活所有的海星,但是我知道當我撿起這一隻海星、丟進海裡的時候,我已經改變了『牠』的命運。」各位朋友,就讓我們一能來做這個社會的「發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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