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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委員經驗分享
打電話跟對方知會要地址
去調解登記 等通知 安排

若是機車撞機車 通常只保強致險 沒第三責任險 通常有保第三責任險 都是保險業務來談

主要提醒
當天帶診斷書 單據 身份證 印章
若沒全好
抓一下未來看診費用
還有
車損
工作收入損失
列張明細
但經驗是不一定全要的到
因為對方通常不肯付l
委員會依路權比例 來協調金額。。。
若未來還要看診
經驗上是談用對方強制險賠
但如果對方沒保強制險跟酒駕 就保險公司不願意賠
若兩邊可能都沒第三責任險 不是保險業務來談
要心裡知道要準備 啥跟可能的問題

 

滿20歲 自己去公所寫申請表
帶三聯單跟初步分析表 跟身份證去寫申請書
然後主要是要填車主本人的電話 地址 請自己跟對方問地址 電話

然後去申請完 等通知

時間或日期 就上午或下午 以委員為主
大概協調日前七到十日會寄出通知 以通知為主

承辦小姐 主要問
1滿20歲沒
2 雙方各是那裡人
3 雙方有車損 傷損嗎
4 事故雙方是 車主本人嗎
5 協調當天 需要帶診斷書跟收據 然後請事主算一算 大概多少金額協調 心裡要有底
(車損 ,傷損 ,如果不能工作的損失)

 

交通事故諮詢網
http://www.995.tw/100.idv.tw/07-4.htm

 

法律不專業
出處http://attorney-at-unprofessional.blogspot.tw/2014/07/blog-post_16.html?m=1
關於車禍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

http://www.laf.org.tw/tw/d2_1.php?downfile=Y

 

法扶有兩個協助
1.找律師幫忙打官司
2.諮詢

 

兩項服務都可以使用
免費的

但要先打電話預約


強制險的由來


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一場車禍奪走了正在唸研究所、柯媽媽長子柯重宇的性命,面對肇事者惡言凌辱,柯媽媽深刻體驗到車禍受難者家屬求償時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原本有著與肇事者「玉石俱焚」的復仇打算,卻因睡夢中受到長子的啟示,柯媽媽決定化小愛為大愛,向社會不合理的制度挑戰。
  儘管柯媽媽僅有小學學歷,但她卻能邀集全省五百位受難者家屬,於七十九年組成「車禍受難者救援協會」,她走遍全省與離島各地,親自慰訪受難者家屬,協助處理求償事宜,有時得自掏腰包救濟因車禍意外陷入苦境的家庭。然而,柯媽媽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的決心,八年來未曾動搖過。

  柯媽媽自行研究汽車保險法問題與相關細節,並時常南北奔波,周旋於行政院、立法院、交通部、財政部等機關,她更連續以三十周的時間,每周三天分別在中國國民黨及立法院,以超渡車禍亡魂法會的方式進行請願,經過八年努力,終於感動了李總統登輝先生,也由於李總統的關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柯媽媽表示,「強制汽車保險法」立法完成,象徵了生命尊嚴的抬頭,生命更有保障。由於是採無過失主義,因此因車禍死亡者,受難者家屬立即可獲得一百二十萬元(民國101年3月1日已提高至200萬元)的保障理賠,達到救急的效果,使受難者家屬脫離困境。

汽機車強制險理賠項目:
單一事故(如機車自行滑倒、撞電線桿、牆壁、橋墩、行人等)致駕駛人受傷或死亡,是不在賠償範圍內,可選擇加保「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以增加駕駛人保障。
◎車禍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對於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以20萬元為限。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診療費用:須檢具診斷證明書 、就診醫療機構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如為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相關支出憑證。
  1. 屬於全民健保範圍給付之項目:由受害人自行負擔之費用(即部分負擔)
  2. 掛號費
  3. 診斷證明書費:以申請補償之必要者為限。
  4. 住院之病房費差額:所住病房與健保病房之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
  5. 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6. 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萬元為限。(限住院期間,免附收據)
  7.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1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以5萬元為限。
  8.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1萬元為限。
  9. 其它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以2萬元為限。
 (3)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上限2萬元)
  1. 轉診交通費用依診斷書之記載轉診需要核付。
  2. 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院所付交通費計算,以2萬元為限。
 (4)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斷書必須註明〝需專人看護(+需求天數)〞,此理賠申請才會予以受理)。
  1. 普通病房之看護費用,除聘請看護人員之外,若由親屬看護時,仍得申請。
  2. 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逾30日
  3. 若由親屬看護,請提供記載擔任看護親屬之姓名、親屬身分關係、地址、及看護期間之書面說明代替,填寫看護証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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