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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薩欽哲仁波切:關於「愛情」的觀點

每次演講,我總會遇到千奇百怪的問題,記得有一次有人問我:「為什麼愛得愈深,痛苦就愈強烈?」這是很普遍的問題,而且我相信這個問題困擾著各個年齡層的人。當然,這裡所謂的愛,除了愛情之外當然也包括親情。

曾有人告訴我一個發生在巴黎的真實故事。一個年輕的高中女孩從小乖巧聽話,是父母師長心中的好孩子。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她認識了一位男孩,這男孩自幼失去父母,從小在缺乏愛和關懷的環境下長大。他脾氣火爆到處惹事生非,個性衝動的他,在學校裡常因小事就對同學暴力相向,最後終於被學校開除。

女孩與他相戀之後,逐漸受他影響而與父母漸行漸遠。男孩則因為逞兇鬥狠的個性使得他無法謀得一份固定的工作,於是他想離開法國到國外重新開始新的人生。 為了籌措旅費,男孩說服女孩以出賣肉體的方式賺錢,等存夠錢二人一起出國重新開始。女孩被說服了,心想:只要二人能永遠在一起,任何犧牲都是值得的。女孩開始她的皮肉生涯,當她賺足旅費交給男友時,男孩卻只買了自己的機票遠走高飛。他告訴女孩,他已無法和她骯髒的身體相處。

這是一個在現代社會中時有所聞的背叛故事。假設這個故事的發展是:二人一起出國開創新生活,而男孩卻在他國另結新歡。這個為了愛可以拋棄父母、出賣肉體的女孩,為愛犧牲一切,當她知道男孩移情別戀時會有什麼反應?如果這份愛是建立在貪著和佔有的薄弱基礎之上,那女孩的反應就會是勃然大怒而非誠心祝福。這也表示她所做的犧牲是為自己的貪念而非對方的快樂。這個結論很殘忍,卻是不爭的事實。

男女相戀時海誓山盟,愛到至深至切時甚至可以為對方犧牲生命。我們一般認為的愛情定義就是希望對方能快樂,奇怪的是:當其中一人另有新歡時,大多數的人都不會誠心獻上祝福,而是不計一切代價想拆散對方挽回頹勢。如果為了愛一個人連最寶貴的生命都可以不要時,當對方找到另一個可以給他更多快樂的人,我們為什麼要生氣、憤怒,甚至不惜兩敗俱傷呢?這樣說並不是要給負心的人藉口,而是希望大家能真切反省自己口口聲聲說的「愛」是什麼?

熱戀中的男女總希望二人能永遠不分開,想盡一切辦法要把對方綁在身邊,只要一分開就感到痛苦,會用盡各種方法追蹤對方的行動。雖然嘴上說是關心,其實不過是為滿足自己的佔有慾望,當貪念愈來愈多、多到無法滿足時,我們就會因為達不到而產生痛苦,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愛一個人愈深,痛苦也愈深的道理。

貪著就像是一種迷幻藥,常有美麗的外表作裝飾,當我們被以愛做掩護的貪著纏上時,就墮入五里霧中無法看清事實。熱戀中的人很難用理智去分析眼前的這個人是否真正適合自己,眼裡看到的儘是對方優點,因為分不清愛和貪著的界限,一心一意只想讓對方完全屬於自己,而結婚似乎就是滿足這念頭的唯一方法。婚後佔有對方的貪念減少、激情慢慢消失,這時才會用理智看待生活,婚前對方的優點在此時完全消失不見,兩人開始互相埋怨,抱怨對方與婚前判若兩人。其實眼前的人並沒改變,只不過當初並沒有靜下心來用理智判斷而已。當生活中充斥著不滿與抱怨,當初愛得你死我活的兩人,最後可能落到對簿公堂終至分道揚鑣的結局。

自己是個出家人,不曾品嚐過愛情,但我也曾檢視自己是否真正瞭解愛和貪著之間的差別。記得到印度求學不久,我至親的外婆過世。外婆以高壽往生,遺容安詳,就佛法的觀點,我應該為外婆的重生而感到開心。因為從許多跡象來看,外婆應該會轉生到一個好的來世。在生前年邁的外婆不能自由行走,耳不聰目不明,身體就像穿了八十多年的舊衣,在生活上帶給她極大的不便。而今她終於可以換上新衣,而我不但沒有給她祝福卻傷心不已。

後來我冷靜下來看外婆的辭世,才發現我傷心是因為我再也不能享有外婆的關愛,我的痛苦完全是出於貪著那份關愛而產生,失去和外婆相處的種種,讓我感到難過。當我分清楚自己傷心的原因時,我的悲痛很快地釋放了。

我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愛情,不需要有愛的對象。人在這世界上必須有愛的對象,因為這是支持我們生存的力量,而是應視「愛」為一種尊重。也就是與某人相處時,所帶來的種種美好回憶是來自於兩人和諧的結果,所以快樂的一半功勞應歸功於對方,加上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能快樂,所以尊重他人的立場是非常合理的。

與任何人相處時,如果對方臉上充滿了憤恨或內心悶悶不樂,我們也無法自在地享受歡樂,他方與自方的安樂是一體兩面的,所謂的「愛」或是「希望他人快樂」的理念,實在是具體的理由,況且獲得最大利益的是自己。

內心充滿真愛的人是沒有煩惱,沒有痛苦。以我而言,我愛的對象是這世上無量無邊的眾生,是我以外的每一個人,因為要讓別人得到快樂,我必須更努力,這對象是支持我生存和努力的方向。

如果希望伴侶成為支持你的力量,理智選擇就變得非常重要,我們必須冷靜地分辨愛和貪著之間的差異,觀察對方是否真正值得信賴。每個人都有缺點,如果我們貪著的衝動超越理智,就無法看到對方的缺點,即使知道缺點,也可能因為過分執著而給予美麗的藉口,這往往是未來痛苦的根源。如果我們觀察到對方的缺點,而這個缺點是可以接受的,這種透過瞭解而產生的關係,將是未來穩定生活的力量,日後就不會因貪著、無法滿足而痛苦了。


有條件的愛太辛苦 ---聖嚴法師

 

為什麼相愛的人,反而會相互傷害?
 
答:人的恩怨瞋愛都是並行的;如果只有愛,沒有其他的情緒,就不是普通人了。一般的人,愈是對愛的執著太深、太強,就會愈希望對方完全符合自己的理想,變成自己夢想中的那個人;但是,自己卻不一定會變成對方夢想中的人,只會單方向地要求對方服從自己的理想。只有單純的愛而沒有衝突、沒有恨,這樣的愛,大概是少數;或者,只有父母對自己的孩子能夠有這種不求回報的愛。
 
在男女關係中,有愛、有恨,就算是愛的時候,為對方無條件犧牲的人,都不見得是真正地為了對方著想,反而是一種「投資」;也就是說,以自己的犧牲來換取對方的愛,換取什麼呢?換取對方言語上的承諾、安慰,或者具體行動的展現。
 
舉例來說,對方接受了你的愛,就該拿什麼回報呢?一聲謝謝,或是行動上與你配合,聽從你的意願;或是以身體作為回報。這樣有條件、要求回報的愛,都是愛得太辛苦;有了期待,也就難免衝突,當對方的表現不如你的期待,難免抱怨或責怪,也就會互相傷害。
 
這樣有所求的愛,引來的痛苦,有各種不同的表現方式,比如嫉妒、疑心、佔有心,想要佔有對方的一切:人、時間、行動,甚至是對方的思想,「一切以我為中心」,或是「只能依照我的方式,不能有別的想法」。這樣,被愛的人會快樂嗎?
 
這樣的愛,是禁錮的愛。輕微些的,希望對方重視自己,所以付出愛,期待著愛的回報,可能雙方相安無事。但是,兩個成長背景、性格、教育程度都有差異的人,怎麼可能事事相同?因此,為了討對方歡心,所以要施恩於他,送禮物、邀約出遊、投其所好,滿足對方的需求。有位先生在婚前為了展現愛意,告訴女朋友:「婚後家事都由我來做,妳不必動手。」結婚之後,丈夫要上班又要做家事,太太果真一動也不動。丈夫開始抱怨,太太說:「誰叫你以前這樣承諾呢?現在一定是你不愛我了。」兩人於是變成怨偶。
 
明明相愛,但要求對方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對方做不到,愛也就打了折扣,或者互相傷害。如果對愛付出,而沒有任何條件,也不求回報,還能夠相互包容,這樣的愛,才能不受傷害。
 
如果對愛付出,而沒有任何條件,也不求回報,還能夠相互包容,這樣的愛,才能不受傷害。


什麼是真正的愛?愛也是苦(聖嚴法師-大法鼓 090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zgD4_fW8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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