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日記11/27
/陳雪
關於「離開」
有人問我,為何都是鼓勵大家如何去愛,如何維繫關係,卻從沒有說關係在何時該停止,什麼樣的關係只會傷害自己,何時是「離開」的時候?
以前的我會覺得這問題很重要,因為我也曾陷入無法掙脫的痛苦關係,花去一年多的時間分分合合,最終仍以遭受暴力而分手收場,那些時光裡,關係對我而言如同惡夢,而且是醒不來的惡夢,許多個無眠的夜晚,進退不得,幾近瘋狂,無論怎麼做都避免不了傷害,想要「和平分手」根本不可能,那時,「被愛」對我來說,是一場災難。
最可怕的部分永遠是在於「罪惡感」,「負疚」,令人不解的一直都是「為何在一起了就是永遠」「分手等同遺棄」,「愛情為何是一種一旦開始就無法解除的關係」「難道沒有交往鑑賞期」「為何所謂進入交往,對方的生命就成為我的責任」?
在那些分分合合,爭吵,哭泣,吼叫,的過程裡,許多時刻我已經對愛放棄了,我對自己這個人也是放棄了,明明是在「同意繼續努
力的前提」底下繼續交往,卻總是有一種「不得已」的感覺,有一種「不如此做自己就罪大惡極」,「我果然是如對方所說的是個不懂愛,無情無義的傢伙」,於是在半推半就,半是懷疑半是心虛的狀態下,在其實自己也還需要依靠,自己也還有「到底還愛不愛她呢」「可是她為了我這麼痛苦?這一定是一種非常強烈的愛」的種種疑惑,還有「說不定努力下去我可以成為一個懂愛的人」「說不定只要做到她希望的事我們就會快樂」,各種複雜混亂的心情交錯,總是還惦記著剛交往時彼此喜愛的樣子,總是會想起當她不發狂的時候其實非常可愛,總是心軟,總是軟弱,總是被那些纏繞著「為什麼不愛我」「為什麼愛了我又不要我」「你其實愛我只是你不知道」「請給我機會努力」「你不知道我有多痛苦」一句句聽起來情真卻又充滿憤恨的話語,總是會在離開的時候接到她「可能會尋短」的電話,總是會在一個閃神時發現自己又落入了「重複又重複的劇情裡」....鬼打牆似地神思恍惚度過一天又一天。
如今我回看過往,仍覺得更多還是自己的問題,面臨每一個選擇,我都選了錯誤的方向,看起來毫無選擇,但除非已經是刀子架在脖子上,否則,我依然可以選擇。
但那時,我沒有選擇「愛之以德」,沒有選擇「誠實以告」,沒有選擇「不愛也是一種愛」,沒有選擇「承認自己有愛的心意,但愛的能力有限制」,甚至,我該在第一時間選擇承認,或者說認清,那只是「喜歡」而還不是愛,因為幾乎是在第一個相處較長的時間裡我就發現「不是那樣的」,「我無法以戀人的方式與她相處」,「我無法與她建立一種成熟而對等的愛情關係」,然而,那個時間點,我發現對方已經整個依附我,且我知道(她總是強烈地表達),因為擁有過往被遺棄,受傷經驗的她,無法再承受一次那樣的傷害。
那樣的傷害?
整個世界的重量壓在她身上,而我是那個必須還她一個公道的人。
漫長時間過去,回想那些對話時刻,我不知我為何會那樣地相信,且以為自己應該負起那個責任,我們其實交往才一個月吧,我們對彼此所知都只是「根據對方的描述」,甚至更多都是根據「對方的情緒反應」,根據「幾乎像是故事大綱那樣的過往人生敘述」。
我想,一定是因為,那時的我,也深深感覺自己是個不祥的人,我也深為自己曾經離開過那許多人,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做錯的決定,自己曾經經歷的許多「連自己都搞不清楚前因後果如失控列車墜落懸崖」的愛情經驗,於是,我以為所有一切可以在一次「成功地扮演責任承擔者」「我終於不會再傷害別人了」的劇情裡,得到救贖。
對啊,那時我們都把愛情當作救贖,把情人當作求生的繩索,把交往當作「找到幸福的機會」,把同意交往,視作「承諾不離不棄」。
怎麼回事?
很長時間裡,我總以為自己是咎由自取,很可能是我自己希望可以這麼想,給自己定罪,是一種比較容易的詮釋方法,很久之後,我才知道,我完全可以做出不一樣的選擇,但我選擇讓自己認定自己是受害者,卻繼續扮演「遺棄者」的角色。
實際上,進入一段彼此承諾的愛情關係,那有這麼容易,這麼快速呢?要從兩情相悅,彼此意愛,到決定交往,到進一步交往,到深刻交往,到進入對方生命與生活範圍,到真正開始觸摸,看見,分享,曾經只是羅列如故事大綱的「對方的生命」真正是怎麼回事,到經過一次又一次見面,更長時間的相處,那些「自我描述」都成為時間累積出的「具體事實」,你們才可以算是差不多真正開始認識彼此了,你們幾乎才要從無法喘息的慾望裡神智清楚地可以好好交談,可以進一步確認彼此「下個階段」,可能才正要從愛意的萌生,進入到愛情關係的確認,而在此時,非常有可能你們發現的不是愛情的確認,而更多是幻滅,是清醒,或許是一種「唉呀對不起弄錯了」,或許是一種「對不起我還沒有準備好」或許是「我非常喜歡你,但你想要的那樣的關係,我目前沒有能力做到」,或許非常簡單,只是「喜歡沒有順利變成愛情」。
後來的我知道,即使是一段已經承諾的關係,愛是自由的,誰都可以自由地喊停,因為我們沒有將對方視為所有物,即使難免失落,難免心傷,難免痛苦,我們也沒有權利阻止對方離去,更何況,是一段尚未承諾的關係。
那麼,當兩人熱戀時那些「我永遠愛你」「我們永遠不要分開」「我絕對不會傷害你的」語言,到底是怎麼回事?那些最後都會變成對方控訴你的呈堂證供,而該死的是當兩人濃情蜜意時刻,誰也無法阻止那些話語像蜜一樣流淌出來。
那些都是真的。也都是虛幻的。其真實就在於它的不可靠,那些就像花在盛開時會綻放香氣一樣自然。飄過即逝。要將那些當作是「誓言」,得等到彼此清醒的時候。
關於這個話題其實可以寫很長,現在的我只是會想到,或許,真正的承諾,從來都不是承諾不離不棄,而是承諾「因為愛你,所以一旦那一天來到,我願意讓你離開」。
後來我回想起那些刀光劍影的日子,不再感覺恐慌了,我想,如果我足夠勇敢,足夠理解愛,我就會知道如何拒絕,該怎麼選擇,我就會知道如何去分辨責任,如何以正確地方式去愛。那樣的方式,甚至可以不是基於愛,而是基於對一個成人的尊重,我們看待對方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她不是孩童,不是寵物,她有自己人生必須面對,必須處理自己生命的難題,我可以選持不讓自己對號入座地落入對方的指控,甚至不去煽風點火地擴大「自己的重要」,面對對方傷心的眼淚,憤怒的言語,激動的行為,要依然相信自己判斷。
但以上這些「都是非常困難的」,然而,除此之外我們別無依傍,因為愛不是一齣戲,承認自己還不懂得愛,願意盡力但能力有限,相信或者期許自己無論如何都走在前往愛的方向,並非意味著只要交往就永遠不得分離,許多時候,基於對愛的尊重,我們必須選擇離去,因為,真愛是不受威脅,不受恐嚇,不能被勉強的。
我想,與其告訴大家何時,以及如何離去,我更想思考的依然是如何去愛,因為,只有學會愛,才能學會好好地離開,才能學會如何面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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